建筑材料單體燃燒試驗設備的燃燒室按GB/T 20284-2006《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單體燃燒試驗》標準要求設計,用于確定建筑材料或制品(不包括鋪地材料以及2000/147/EC號《EC決議》中指出的制品)在單體燃燒試驗(SBI)中對火反應性能大小的試驗裝置。
建筑材料單體測試燃燒室的室內高度為(2.4士0.1)m,室內地板面積為(3.0士0.2)X(3.0±0.2)m2。墻體應由磚石砌塊(如多孔混凝土)、石膏板、硅酸鈣板或根據EN 13501-1劃分為A1或A2級的其他類板材建成。 建筑材料單體測試建筑材料單體測試燃燒室的一面墻上應設一開口,以便于將小推車從毗鄰的實驗室移入該燃燒室里。開口的寬度至少為1470mm,高度至少為2450mm(框架的尺寸)。應在垂直試樣板的兩前表面正對的兩面墻上分別開設窗口。為便于在小推車就位后能調控好SBI裝置和試件,還需增設一道門。
小推車在建筑材料單體測試燃燒室就位后,和U型卡槽接觸的長翼試樣表面與燃燒室墻面之間的距離應為(2.1士0.1)m。該距離為長翼與所面對的墻面的垂直距離。建筑材料單體測試燃燒室的開口面積(不含小推車底部的空氣人口及集氣罩里的排煙開口)不應超過0.05 m2。
注1:為在不移動收集器的情況下而能將集氣罩的側板移開,應注意SBI框架與燃燒室天花板之間的連接情況,應能在底部將側板移出。
注2:燃燒室中框架的相對位置應根據燃燒室和框架之間連接的具體情況而定。
2—固定框架;
3—試驗觀察位置(左向安裝的試樣);
4—小推車(帶左向安裝的試樣)。
注:樣品既可左向安裝亦可右向安裝。對右向安裝的試樣而言,圖形與垂直線成鏡面對稱即可。
建筑材料單體燃燒試驗設備屬于建筑燃燒性能分級檢測儀器,可以用于評定建筑材料的等級。中諾SBI建筑材料或制品單體燃燒試驗機,操作界面風格和各方性能等同于英國FTT,有些性能還更優于之。四川消防研究所等檢測機構也采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