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中的各種可燃建筑材料極易引發火災,通過對建筑物建筑材料可燃性能的測定,劃定建筑物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可以較精確的判別該材料在遭遇火災時喪失強度或能力的時間。據此判定可確定該建筑物的耐火等級。用來規定他的使用性質。降低火災風險。
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機 實驗依據國家標準:GB/T 8626-2007 《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利用Z803建材可燃性實驗裝置,測定建筑材料在規定條件下是否具有可燃性,以及可燃性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
一、建筑材料可燃性能實驗要求:
環境溫度為(23±5)℃,相對濕度為(50±20)%的房間。光線較暗,以助于識別表面上的小火焰。
純度≥95%的商用丙烷。燃氣壓力應在10 Kpa~50 Kpa范圍內。
建材可然性實驗裝置(燃燒箱、燃燒器)、試樣夾、掛桿、計時器、試樣模板、火焰高度測量工具、點火定位器、濾紙和收集盤、風速儀等。
1)、電源電壓:AC220v±10%, 50Hz;
2)、燃氣純度≥95%,商用丙烷;
3)、燃燒器孔徑為:?0.17mm;
4)、火焰高度測量裝置:標尺高度20 mm;
5)、燃燒器傾角:45°;
6)、燃燒器點火時間在0.01S~99.99之間任意設定,精度:±0.01秒,數碼管顯示。
建筑材料可燃性能的試驗方法是安全工程專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專業實驗,建筑材料的可燃性能測定實驗方法更廣泛的應用于建筑和安全行業。 建筑材料可燃性能實驗裝置被檢測機構認可和使用。